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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项目”解读
科普专题 2020-04-30 admin
该政策规定凡办理门特登记确认的糖尿病患者,在一个年度内降糖药品费用未超过1万元的,联网刷卡报销;超过1万元的,应继续刷卡上传诊疗信息,但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需先由本人垫付,年终一次性申报报销(2012年11月1日起,缩短为按季度报销),降糖药品主要包括18种西药和6种中成药(具体通用名见表格)。参保患者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或在普通门诊就医的,继续实行联网刷卡报销,不受影响。

四类垫付申报情况

1.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糖尿病患者

按照医保规定,对于年度内降糖药费用超过1万元的,垫付报销方法是由社保分中心定期打印医保票据,通过用人单位给职工本人核对,个人缴费人员由分中心交给本人进行核对。核对无误后,用人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,分中心将报销的医疗费发放到用人单位,个人缴费人员发放到社保卡。与其他垫付报销不同的是,患者本人不需要上交票据等材料。

2.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糖尿病患者

同样不需要再上交票据材料,本着“从哪里参保,到哪里核对”的原则,由社保分中心定期打印医保票据。在街道(乡镇)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参保的,患者到参保所在劳服进行核对;在院校、福利机构参保的,患者到参保所在院校进行核对。核对无误后,分中心将报销的医疗费发放到患者本人的社保卡。

3.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

享受低保、特困救助、重度残疾人员,可向参保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申请调整报销结算办法。由患者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,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,可继续刷卡结算。

选定1家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后,该医疗机构作为以后医疗年度本人专门的糖尿病门特定点就医机构,每年可申请变更一次。

4. 签约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患者

签约糖尿病按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的患者进行糖尿病门特治疗,实行刷卡结算,其降血糖药品发生费用超过10000元的,可继续实行联网报销,无需垫付。


来源: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发布